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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認證服務
在歐盟市場“CE”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,不論是歐盟內(nèi)部企業(yè)生產(chǎn)的產(chǎn)品,還是其他國家生產(chǎn)的產(chǎn)品,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,就必須加貼“CE”標志,以表明產(chǎn)品符合歐盟《技術(shù)協(xié)調(diào)與標準化新方法》指令的基本要求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(chǎn)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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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梯CE認證服務
電梯CE認證指令(Lift Directive)編號為2014/33/EU,主要是針對電梯及電梯安全部件,其中扶梯標準為EN 115:2008 自動扶梯和可移動過道的安全。第1部分:結(jié)構(gòu)和安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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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防護CE認證服務-PPE認證服務
個人防護CE認證指令89/686/EEC,這是1989年由歐洲共同體(EC-European Community)即現(xiàn)在的歐盟(EU-EUROPEAN UNION)所共同立法通過的第686號指令,于1989年被歐洲國會和歐洲委員會采用,強制執(zhí)行日期為1995/7/1 ,修訂號: 93/68/EEC; 93/95/EEC; 96/58/EE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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壓力設備CE認證服務—PED認證服務
PED認證全名是:壓力設備(PED) 認證,是歐盟成員國就承壓設備安全問題取得一致而頒布的強制性法規(guī),目的是為了消除貿(mào)易壁壘,確保產(chǎn)品的自由流通,出于安全﹑健康或環(huán)境保護等原因而制訂的強制性的技術(shù)法規(guī),而CE標志是一種PED歐盟認證典型的象征,表明其符合有關(guān)指令的要求,可以自由地進入歐洲市場并投入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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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授權(quán)代表
歐盟授權(quán)代表(EU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)簡稱EAR,也叫歐代,是指由位于歐洲經(jīng)濟區(qū)EEA(包括EU與EFTA)境外的制造商明確指定的一個自然人或法人。 該自然人或法人可代表EEA境外的制造商履行歐盟相關(guān)的指令和法律對該制造商所要求的特定的職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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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D認證模式
歐盟對壓力設備PED認證規(guī)定,制造商需要對承壓設備分類。承壓設備可分為I、II、III、IV四個合格評定等級。對于危險性很低的承壓設備可按照成熟工程實踐(SEP)分類。危險性越高,則分類等級越高,規(guī)定也就越嚴格. 另外對承壓設備除了四個合格評定等級外還有承壓材料認證如:PED 4.3 EN10204 3.1 EN10204 3.2 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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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TEX防爆認證-指令(2014/34/EU)
ATEX防爆認證-指令(2014/34/EU)1994年3月23日,歐洲委員會采用了“潛在爆炸環(huán)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(tǒng)”(94/9/EC)指令。這個指令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,與以前的指令不同,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,把潛在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及可燃性氣體、可燃性蒸氣與薄霧。該指令是通常稱之為ATEX 100A的“新方法” 指令,即現(xiàn)行的ATEX防爆指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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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器械CE認證服務-MDR認證服務
MDR(93/42/EEC)認證指令是醫(yī)療器械CE認證出口歐盟國家必須辦理的認證。所有醫(yī)療器械制造商或其授權(quán)的代表應確保將要進入歐洲經(jīng)濟區(qū)(EEA)的醫(yī)療器械必須滿足該指令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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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認證服務-鋼/鋁結(jié)構(gòu)EN1090認證服務
EN1090為建筑產(chǎn)品CPR法規(guī)(Regulation (EU) No 305/2011)下關(guān)于對鋼結(jié)構(gòu)的認證標準。該標準于2012年9月1日開始強制執(zhí)行,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鋼結(jié)構(gòu),必須獲得EN1090證書方可在歐盟市場銷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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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器產(chǎn)品CE認證服務-EMC指令
歐共體政府規(guī)定,從1996年1月1起,所有電器產(chǎn)品必須通過EMC認證,加貼CE認證標志后才能在歐共體市場上銷售。此舉在世界上引起廣泛影響,各國政府紛紛采取措施,對電器產(chǎn)品的RMC性能實行強制性管理。根據(jù)歐盟的電磁兼容(EMC)指令83/336/EEC,所有在歐盟市場銷售的電子電氣產(chǎn)品必須在其對其他產(chǎn)品的干擾性及對外來影響的抗干擾性方面嚴格符合歐盟法律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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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艇CE認證服務RCD指令-Recreational Craft Directive
從1990年起,所有進入歐洲經(jīng)濟區(qū)(EEA)的游艇(LH在2.5至24米),必須符合RCD游艇歐盟指令(94/25/EC)及2003/44/EC的修訂要求。該指令是以安全為主要目的而制定出來的法規(guī),游艇指令下細化了許多協(xié)調(diào)標準,每個協(xié)調(diào)標準對應一類產(chǎn)品。制造商對游樂船方面的某類產(chǎn)品進行CE認證時,需要符合指令94/25/EC與相應協(xié)調(diào)標準的要求。制造商的產(chǎn)品由歐盟委員會授權(quán)的認證機構(gòu)(NB)進行認證,如果達到要求,就可以獲得《EC合格聲明書》以及在產(chǎn)品上加貼CE標志——此時,制造商的產(chǎn)品就可以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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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材CE認證服務-CPR(CPD)指令
建材CE認證-CPR指令從2013年7月1日起實施,指令編號為89/106/EEC-CPD,以取代舊的建筑產(chǎn)品CPD指令。CPR法規(guī)又稱歐盟CPR法規(guī),建材CPR法規(guī),建筑產(chǎn)品CPR法規(guī),并且強制性執(zhí)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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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CE認證服務-ATEX認證服務(舊指令94/9/EC )
1994年3月23日,歐洲委員會采用了“潛在爆炸環(huán)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(tǒng)”(94/9/EC)指令。這個指令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,與以前的指令不同,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,把潛在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及可燃性氣體、可燃性蒸氣與薄霧。該指令是通常稱之為ATEX 100A的“新方法” 指令,即現(xiàn)行的ATEX防爆指令。它規(guī)定了擬用于潛在爆炸性環(huán)境的設備要應用的技術(shù)要求――基本健康與安全要求和設備在其使用范圍內(nèi)投放到歐洲市場前必須采用的合格評定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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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CE認證服務--MD指令
最早的機械指令 89/392/EEC 頒布于1989年6月14日,1993年1月1日生效,1995年1月1日開始為CE標志的強制性指令。該指令后來于1998年6月12日年被新的機械指令 98/37/EC 所取代。現(xiàn)最新機械指令2006/42/EC將于2009 年12 月29 日起強制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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